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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購輔導并購輔導企業并購(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M&A)包括兼并和收購兩層含義、兩種方式。國際上習慣將兼并和收購合在一起使用,統稱為M&A,在我國稱為并購。即企業之間的兼并與收購行為,是企業法人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基礎上,以一定的經濟方式取得其他法人產權的行為,是企業進行資本運作和經營的一種主要形式。企業并購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資產收購、股權收購三種形式。
并購的實質是在企業控制權運動過程中,各權利主體依據企業產權作出的制度安排而進行的一種權利讓渡行為。并購活動是在一定的財產權利制度和企業制度條件下進行的,在并購過程中,某一或某一部分權利主體通過出讓所擁有的對企業的控制權而獲得相應的受益,另一個部分權利主體則通過付出一定代價而獲取這部分控制權。企業并購的過程實質上是企業權利主體不斷變換的過程。
此外,并購降低進入新行業、新市場的障礙。例如,為在上海拓展業務,占領市場,恒通通過協議以較低價格購買上海棱光實業國有股份,達到控股目的而使自己的業務成功的在上海開展;還可以利用被并購方的資源,包括設備、人員和目標企業享有的優惠政策;出于市場競爭壓力,企業需要不斷強化自身競爭力,開拓新業務領域,降低經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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